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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邀请德国哲学家波塞尔教授做系列报告

2009年11月03日

 
 

从时代哲学的高度品评科学技术

北师大邀请德国哲学家波塞尔教授做系列报告

    

应“京师科学与人文论坛”邀请,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哲学系汉斯·波塞尔教授于2009916日至1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为同学们做了一系列精彩报告。

报告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刘孝廷教授主持,该院李建会、董春雨教授和田松副教授分别点评。来自北京市内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汉斯·波塞尔教授为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哲学系,哲学、科学理论、科学与技术史研究所教授;国际莱布尼茨协会副主席,该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全德哲学学会前主席(1994-1996)。数十年来,他致力于中国与德国的学术与文化交流。主要研究方向:莱布尼茨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17-18世纪欧洲哲学史。

本次系列报告题目为:(1Technology and Modality: A somewhat differing view at possibility(2)On the nature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 Explanation and prognosis in complex sciences(3)Technology and responsibility

报告一:技术与模态:有关可能性的不同见解

模态概念可以理解为可能性、必要性、偶然性和现实性,是反思方法中的重要概念。波塞尔教授将模态概念用于对技术的反思与分析。技术的定义为:由一目标导向的通过天然物质和能量的形成与转变而对一个理念的现实性的实现。这一定义将技术对象限制在完全新的技术中。

波塞尔教授用“亨普尔—奥本海姆科学解释计划”和“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区分了科学与技术的不同思维方式。随后分析了技术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认识论上的可能性及虚幻性。例如,技术的必要性:(1)技术作为人类生存条件中必须存在的因素;(2)技术在因果性(关于技术工艺和过程)的意义上也符合物理必要性的本体论条件;(3)技术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必要性:技术必须正确地达到其与其目标。

计划中的新技术必须有实现的可能性,但我们如何预先知道这种可能性呢?实现的技术实际上是一种偶然的功能的正确实行。

技术的可行性涉及安全条件、实践条件、地理条件、社会条件、生态条件等。技术在认识论上的可能性是说:新技术的出现依赖于人类的创新能力,即创新思维,我们还需有一个新的思考维度,即思考这种新技术的可能性有多大。最后是最新出现的虚拟世界中的新技术的虚幻性,它是基于虚拟世界中建立的虚拟模型的技术。

波塞尔教授把以上因素结合起来,认为技术的实现是多种可能性的结构重合,其中知识和社会因素包括:目标、方法、功能、价值等。技术依赖于创新思维,因此,人类必是富于创造性的。技术依赖于抉择,所以人类是负有责任的。总之,我们需要对技术进行反思,我们对这个世界是负有责任的,对后代(涉及他们发展的可能性)也是有责任的。

报告二:科学知识的性质:复杂性科学的解释和预言

传统科学观认为因果之间满足线性关系,科学可由此追求知识。亚里士多德强调要注重观察,注意推理。波塞尔教授认为,科学主要有以下特点:(1)科学是基于一套系统方法的研究追求知识的。(2) 科学需要一个结构,它允许争论—在理想的情况下,它是一个逻辑或数学结构,否则,解释是不可能的。(3)这一争论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基础---通过基本的毋庸置疑的命题的提出的方式。

问题是:(1)自然界的规律是什么?(2)它的实践意义又是什么? 3)我们怎么能知道一个预言是真的?(波普尔)(4)我们怎么能够忽略掉科学解释中的历史因素?(库恩)。前述四点说明了科学理论不可能减少到理性理想状态的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公理化的体系存在。如第四点历史因素的不可忽略提示我们,必须进一步丰富我们的概念基础,包括应用科学。

技术中的行动的解释:我们如果要解释什么是做一名工程师,我们需要不同的方式。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不是一个合理的逻辑推理的结果,但社会学、工程过程中却在使用这种方式,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1)规范的前提中预设了一种规范和价值。(2)什么是规范和价值,其基础是什么?(3)行为准则应是目的和手段的实践的连接。(4)但是,什么是手段?(5)行为本身并不自动符合这一实践三段论,它依赖于行动中的决策。

规范的前提下,是为寻求更好的目的,这就要求规范和价值。但究竟什么是规范和价值,其基础是什么?这直接导致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关于生命的意义和我们的文化)。

行为准则不同于自然法则——它们是目标和手段的实际联系。但究竟手段是什么意思?只有理论知识是绝不足够——因此必须寻求我们可知的有效的规则。进一步,这包括可用性和其特殊的条件,如高效、安全、卫生、环境相容性等,但更重要的原则——总是有无限可能的手段,并在原则上,如果我们不具备公正的手段或我们需要的知识,我们甚至可以转化目标。

波塞尔教授运用复杂性理论对科学知识进行了分析。“复杂性”作为一个新的范式,可以提供看待科学的新的视角。其中涉及到了混沌决定理论、耗散结构理论、超循环结构理论、突变论以及协同学。这一理论的应用涉及从原子世界过程到生态过程、社会过程、文化过程等,但它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1)没有统一的复杂性理论,每一理论都是关于某一具体学科的。(2)因果现行决定的观念、还原理论已经失效:真正的预言变得不再可能(如基于气象模型的预测)。(3)传统科学的基本假设——相同原因会引起相同结果——失效。(4)所有的模型都是认知主体为了认识自然而强加于自然之上的。

因此,最后,波塞尔教授建议:我们做尽可能多的研究——寻找足以影响我们整个地球及其生物这个庞大系统的奇异吸引子,从而为科学找寻基础。

报告三:科技与责任

一、    科学中的规范和价值

科学(包括人文学科和工程科学)是求真的学科。人文学科寻求更好的理解,自然科学寻求更好的理论,工程科学寻求更好的结果。

每一科学(包括工程科学)都利用规范,这些规范通过方法论框架的方式构成了科学问题。一个规范是用来制定规定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中的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等。要区分不同的规范:

1. 方法论的规范构成的科学规则。作为一位科学家要遵守这些规范,它们确定基本对象和学科关系(在物理学:时间、空间、质量和因果关系),确定那些基本元素构成知识(如实验、观察,各种测量、数学方法),以及如何将他们安排在一个层次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有规范的方法来证实或证伪一个命题。

2. 道义的规范。即如何作为一位科学家:公平!不要操纵测量数据!命题精确!关于优先公平和他人的成果!总是正确地引用!这些准则不是普遍的,但哲学科学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了科学共同体。道义的规范是科学家的行为处在公众眼光之内时才会发挥作用。

每一个规范都包含价值判断,因为规范依赖于这些价值判断。如果自然科学是为了真理,则真理本身即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此即为一价值判断;如果工程科学是为了“更好的结果”,那么这个结果即被认为是更有价值的。但科学理论应是普遍的基本原则,而工程科学则需考虑功能,技术和经济效率,安全,健康和价值观念等,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费希特认为:科学研究尽可能所有对象的所有性质是基本的人类的自由权利。

二、责任概念

1)时间方面:如上所述,最初的责任只涉及过去已经做出的行动,而今天,尤其是有关技术在许多重要的情况下就意味着未来的行动:这是一项预防性的责任,一个最好的例子是技术作为放弃的评价评估手段。而且,我们今后的行动包括可能的后果,我们评估的技术,社会和道德准则在今天正式进行。这表明,我们已经在这里处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2)责任主体方面:这历来是个复杂的问题。由于现代技术非常复杂,使许多不同的行为在起作用,这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解决方案。想想一台计算机的任务的结果:把责任只集中在用户身上将是错误的,我们需要包括,一个写程序的人,并可能是那个复制或卖程序的人,如果我们考虑木马和病毒,也必须包括所有那些建立了包括硬件和为它设计蓝图的人。这可能会引起不同的反映:

1. 由于责任主体范围太广,没有人认为自己负有责任。人们只会说:“我只是在做我自己的工作。”

2. 认为必定有一个人需要负责。例如在一部门出了事故,部长离职,但他不应该也不可能了解详情,责任已经和分工一起被分担下去了。

3. 第三种反应即约瑟夫·魏泽堡提出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员,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负有责任。

这三种情况取决于一个误解,即基督教的人人有罪的“原罪说”,但这是一个宗教前提,这与第三个情况是不同的。第一种没有人负责肯定不能接受。技术不是一个自动的、自发的过程,而是人类的行为的结果,因此肯定存在责任。责任要涉及个人在整体中的影响程度,还有个人与组织责任。这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数学模型。

3)责任机构原本是法院或终极意义上的上帝,但涉及到技术的责任机构呢?责任的关键是在“人”,而且,由于我们对后代也是负有责任的,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应是责任主体。这是在康德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考虑到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但我们也认为这是真实的,即便没有“理性人”和“道德人”的前提假设,可以将其作为对技术进行责任思考的一个路径。我们可以技术专家来实现技术责任机构—代表社会的机构,“以人民的名义”,他们必须做出裁决。例如伦理委员会等。

4)责任的对象:技术行为在过去是单一行为,但现在技术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行为。责任对象必须以一种更抽象的方式找寻。另外,在工程科学中,如果说我们没有预见到某个结果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我们应尽可能地做基础性研究以做出准确的预言。道德上的责任取决于谁知道可以做什么。因此,不可预见的后果越出了道德责任的范畴——但有一个问题:什么是不可预见?对严重事故,在医院的医生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由于其最佳的知识和经验,他们没有时间去一个研究中心并要求他们做一些裁决,因为病人可能死亡。在技术开发时有时间,而且,一个人有责任寻求更好的和更广泛后果的有关知识,甚至可能有必要停止技术使用而去做一些基础研究,以扩大知识,以便为接受的后果风险计算具有坚实的根本。但是,哪里是进一步基础研究的边界?我们的知识始终是有限的,因为我们不是上帝。这不可能一概而论,总是会有风险的。尽管如此,由此即要停止所有的新技术发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需要技术来维持在世界上几十亿人的水供应,新能源,或为癌症,帕金森病和疾病的患者治疗。因为我们理解为这种承诺的义务,因为地球上各地社会进步的要求,对这些方面的不可预见的后果风险的责任要由整个社会接受,只要它假定了发展的前提。

5)规范和价值:我们对什么负有责任是由目标导向的,但这还不足够。这些规则要有这些组成:最终目标的因素,其目的和出乎意料的后果值(或关于消极的一面:这些规范和价值失效),包括必要的手段,以及其中发挥作用的整个转变过程。此外,还包括疏忽。

三、有关技术中的价值的问题

技术中的价值包含其功能性价值、经济效益价值、宏观经济效益(有关社会方面)、安全价值、健康、生态效益,以及个人和社会发展方面等。教授在讲座后面的部分转入对责任、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考中,讨论在承认“范式”、文化差异基础上,有无一个具有普世性标准的价值的问题。对此,存在不同的原则:

1)康德的普遍性标准:行为需遵守的标准,即那个具有一般普世性的行为标准。

2)较流行原则:不做那些你无法挽回的事情。在同一可能性的考虑中总是认为其负面的消极效果要大于其正面的积极效果。

3)汉斯·约纳斯提出一个关于责任的原则:以这种方式行动,即行为的结果总与地球上人类生活的持久性相容。这样,“自然”便以人类责任的视角被纳入到我们的视野中。他的这一原则又暗示了更长远的责任:我们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即我们要能够做出预测,以确保我们能够为我们的行动承担责任的原则。

波塞尔教授本次在京师人文论坛的报告视角新颖、独特,为我们打开了一个看待当今科学技术的开阔视野。李建会教授对第一场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董春雨教授对波塞尔教授后两场报告内容进行了清晰梳理和点评。对报告中的基于复杂性科学理论分析技术中的可能性和责任问题,董教授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认为波塞尔教授的视角新颖,是复杂性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合理应用。田松副教授就新科技的必要性问题与教授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波塞尔教授的逻辑体系仍是传统科学主义的思路,即原则上仍认为科技本身是好的,现在出现的问题是科技发展不足引起的,我们应继续发展新的科技,问题便会得到解决,新的问题也会被新的发展所解决,科技最终总会给我们带来幸福的生活。田松认为,这一思维逻辑本身即是有问题的,对我们的幸福生活来说,不断的新科技的发展是不必要的。传统已经赋予了我们生存的充分条件,新的科技只会将人带入不断宰制、剥夺自然,不断靠新科技来解决无限出现的问题的恶性循环,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资源也不是无限的。同学们与教授的交流和讨论也异彩纷呈。

本次系列讲座得到大家一致好评,也希望大家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郝清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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