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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本会建会以来各种学术活动最多的一年,近几个月又是活动的高峰时段,为加强本会理事长与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地方研究会之间的联系,秘书长会议决定,重新公布六届一次理事长会议关于理事长分工的方案,以期本会各级组织能主动与分管的各位副理事长联系,尽可能地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的学术活动,并听取他们的指导意见。具体联系方式见“理事通讯录”。
六届一次理事长会议通过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分工方案如下:
一、朱训:负责全面工作
二、吴启迪:教学与普及工作委员会;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天津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上海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重庆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党校系统专业委员会。
三、乌杰:复杂性与系统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科技方法论专业委员会;自然哲学专业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山东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四、殷瑞钰:工程哲学专业委员会;吉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黑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辽宁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企业发展专业委员会;技术与经济咨询委员会。
五、柯扬:医学哲学专业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贵州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广东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河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六、瞿振元:农业哲学专业委员会;农业高校系统专业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山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河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浙江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七、张彦英:协助朱训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地学哲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保卫科学精神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八、冯俊:思维科学专业委员会(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云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湖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未来哲学专业委员会(筹);数学哲学专业委员会;天文哲学专业委员会。
九、邓勇:甘肃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安徽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福建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海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十、曾国屏:产业哲学专业委员会(筹);科技与社会专业委员会;科技文化专业委员会(筹);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筹);科学基础与网络专业委员会(筹);江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十一、王德胜:生物哲学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学专业委员会;科技哲学史专业委员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十二、石宝珩:研究会秘书处;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军事科技专业委员会(筹);科学传播专业委员会(筹);化学化工专业委员会;易学与科学专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