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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及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章程规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会员,采用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系统,统一登记、统一核发全国唯一的号码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证。具体如下:
1、请全体会员认真填写与自己有关信息登记表(会员登记中、英表文附后); 国内会员只填中文表,境外会员可同时填写中、英表文或只填英文表。
2、研究会将根据您填写的登记表,为每个会员建立一份会员档案并及时登记会员的有关信息;
3、会员档案将作为研究会核发会员证、评优、评奖、举荐人才、推荐成果、刊发论文、推荐参加国内、国际会议、寄发《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会员通讯等的基础信息。国内会员每人每年交费100元人民币;境外会员每人每年交费10-100美元。
4、会员登记与服务工作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办公室负责;
5、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章程第三章会员规定如下: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共四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于自然辩证法事业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本理事会授权地方研究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批准个人会员人会。
(四)凡本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和地方研究会会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时享受各种优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若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成立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组织或研究会,经申请并得到本会批准,交纳单位会费即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和团体会员之间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十三条 资深会员条件
资深会员由对自然辩证法研究事业有较大贡献和在自然辩证法领域有较高学术成就的会员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荣誉会员条件
本会设荣誉会员。根据理事长或秘书长提名,经过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备案后可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由本会办事机构提醒后,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应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个人会员入会须知的解释权,属于负责会员登记与服务工作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会员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苏杰
联系电话:010-62173674 010-62149306(兼传真)
010-62121984(传真)
E-mail:zrbzhf@cast.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编:100081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2007-10-20
附件下载: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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