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会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团结带领全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促进科技进步,根据民政部的指示精神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共两种。

  第三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按规定履行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热心于自然辩证法事业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5.凡本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和地方研究会会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登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地址:https://chinasdn.scimall.org.cn

  会员登录地址:https://chinasdn.scimall.org.cn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或由本理事会授权地方研究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批准个人会员入会。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一定自然辩证法研究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经申请并得到本会批准,交纳单位会费即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和单位会员之间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时享受各种优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若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 费

  第八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接受研究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会费为100元/年;学生会员会费为50元/年。

  第十一条

  研究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费通过银行汇款或微信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纳,由研究会出具会费专用发票。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账号:020000 7609088 101060

  开户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扫描二维码支付成功或银行汇款成功后,请您回复邮件至zrbzhfhy@sina.com会员部电子邮箱。邮件请您注明:1.发票抬头;2.纳税人识别号;3.接收发票电子邮箱地址;4.手机号码;5.邮寄《自然辩证法研究》期刊的详细地址和邮编;6.请您付款成功后务必截图以及备注缴纳会费的会员姓名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会员发展

  第十三条

  会员登记与服务工作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研究会向会员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

  荣誉会员”称号

  对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或研究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专家、学者,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审核批准,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六条

  凡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败坏研究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由本会办事机构提醒后,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27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