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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称谓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1

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人员称谓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1.各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不得召开相关会议。已设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2.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

3.分支机构不得设置常务委员会。

二、分支机构组成

实行委员会制的分支机构,其组成包括作为议事决策机构的委员会和办事岗位工作人员。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办事岗位工作人员可称为“秘书”,不属于委员会成员。

三、委员会成员称谓

1.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其他成员统一称为“委员”。不得自创、增设其他头衔。

2.不得使用“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等称谓。已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负责人职数及其产生程序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6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研究会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推荐,经秘书处考察审核,并征求研究会党委意见后,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秘书长”称谓调整

1.原任“秘书长”职务人员,可调整为副主任委员或委员,也可调整为办事岗位工作人员。调整为副主任委员的,本机构副主任委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

2.原任“秘书长”以下办事岗位职务的人员,统一调整为办事岗位工作人员。

六、名誉职务

不得针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设立名誉职务。已设立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分支机构出具的文件、宣传材料中凡不符合新规的组织架构、人员称谓等信息一律不再有效。各分支机构的内部文件、新闻稿、活动策划案、项目申报书、人员信息、网络平台账号、宣传素材等线上线下全部媒介和材料,凡涉及相关内容的,均须使用规范表述。

请各分支机构结合前期转发的民政部、中国科协相关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调整规范,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调整规范情况报告及调整后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信息表》报送至研究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信息表》将作为认定各分支机构人员构成的重要依据。

 

联系部门:研究会秘书处组织发展部

人:娄博昊

联系方式:18701619816

 

附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信息表-XXX委员会.xlsx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

2026年8月31日